江大校〔2016〕282号
全校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资〔2016〕3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16〕33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6〕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学校决定于2016年6月7日—7月31日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与职责
为切实保障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组 长:袁寿其
副组长:张济建
成 员(以姓氏笔画排序):
马志强 尹志国 卢章平 石宏伟 全 力 许晓东
许友谊 吴麟麟 李仲兴 李 红 杨志春 沈良钧
沈 芳 闵 昉 陈纪南 陈德玉 金丽馥 赵玉涛
赵喜仓 唐 恒 高 静 嵇康义 路正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为赵喜仓、陈纪南。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归口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学校资产清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彻底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配合上级部门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奠定基础。
4.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实施计划,做好具体整改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清查单位范围
(1)学校所属所有单位。附属医院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2)学校兴办、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本次清查范围,但企业以各种形式占用的学校资产要列入本次清查范围,须按照本方案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2.清查资产范围
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资产,包括:
(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
①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配电房等;构筑物包括道路、花园、围墙、水井、雕塑、地下管网、露天体育场等)。
②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
③专用设备(包括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医疗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文艺设备、体育设备等)。
④文物和陈列品(包括标本、模型等)。
⑤图书档案(包括图书、期刊、资料、档案等)。
⑥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包括各类家具用具,被服,蚊帐、黑板、帐篷等装具及名贵树木、珍贵植物等)。
(3)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4)对外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等)。
四、工作内容与方法
(一)工作内容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规定,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是指对学校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是指对学校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等工作分工、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要求见附件。
(二)工作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1.各单位自查
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分工表》(见附表)的具体任务开展自查工作。学校下发各单位固定资产账单(电子版),各单位根据账单按照以下方式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核对:账实相符,在下发的固定资产账单中进行标注;有物无账(资产盘盈),另行填写资产盘盈表,并进行情况说明;有账无物(资产损失),除在固定资产账单中进行标注外,另行填写资产损失表,并进行情况说明。
各单位应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清查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学校检查、抽查
学校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3.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处理方式
资产盘盈(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项盘盈等)、资产损失(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资金挂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处理。对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各单位须提供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有关内容依据财政部《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 组织准备阶段(6月18前)
1.上级有关资产清查文件在校园网挂发,在全校教职工中进行宣传发动。
2.学校成立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并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职责与分工,研究制定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各项工作并组织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建立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人员QQ群或微信群,对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交流。
(二) 全面自查阶段(6月20—7月10日)
各资产使用单位依照《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分工表》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与查实。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 明确资产清查责任人和联系人,相关名单和联系方式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认真组织资产清查盘点,按照资产存放地认真盘查本单位使用的资产,仔细与资产管理系统中记录的资产进行核对,认真记录清查盘点结果。
3.组织专家对盘盈资产进行估价,并将估价依据资料连同盘盈表一并报校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表和纸质表)。
4. 对盘亏资产查找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5.7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资产清查材料。
(三)检查审核阶段(7月1日-7月22日)
1.7月初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召开工作协调会,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进度,研究解决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汇总各单位报送的资产清查资料。
3.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资产清查中反映的问题分类汇集,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议,即知即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确定需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重大事项,并进行委托审计。
5.完成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形成资产清查报表。
(四)汇总上报阶段(7月31日前)
1.根据学校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清查材料按上级部门要求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信息系统中登记资产盘点信息,填报相关报表(共计45张,且表表之间有勾稽关系)。
2.清查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具体包括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电子版和纸质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领导,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资产清查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在资产清查中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
(三)强化督导,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对存在的问题瞒报虚报。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认真总结,落实整改。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与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巩固资产清查成果,堵塞管理漏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附件: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江苏大学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