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在2014年初省教育厅组织的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考评中,经过全校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我校获评省属高校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考核优秀单位。为巩固取得成绩,防止国有资产前清后乱,进一步提高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苏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已配备的资产管理人员
由于学校上半年进行了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工作,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动,为了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继续有条不紊的进行,需对全校资产管理员队伍进行相应调整。各单位要按资产管理要求配齐资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新设机构应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善管理且计算机操作熟练,能协助本单位资产管理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资产管理具体工作的一级资产管理员。
请各单位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资产管理队伍”中核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相关信息,资产管理人员如有变更,请填写《资产管理人员变更登记表》,并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于9月底前报送校国资处综合科(行政2号楼606室)。
二、明确资产管理责任,落实日常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像“管理资金一样管理资产”,认真履行资产管理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在安排离岗人员(含退休、调离、离职、解聘等人员)工作交接的同时,落实国有资产移交责任人。
各单位具体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离岗人员办理国有资产交接手续,认真审核资产调拨、处置等流程并签署审查意见,正确使用资产管理系统。督促本单位一级资产管理员认真履行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做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各单位一级资产管理员应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梳理本单位教职工人员名单,及时删除已经办理退休和调出教职工信息,录入新入职的教职工信息。办理因人员变动而造成资产变动或保管人变化需要进行调拨的国有资产,明确资产归属,确保每一项资产落实到具体的保管或使用人员。督促不再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退休人员,办理资产移交。做好日常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流程办理资产入库、调拨、报废等手续,做好每年末(或学期)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