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问题简答
1、什么是周转房?
答:周转房指产权属于学校,用于有关人员短期承租居住的住房。包括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在站脱产博士后、1998年11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租住的公有住房,只租不售。其它的学校产权住房为非周转性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学校提供周转房是用来解决新进校人员住房的临时困难,不是法定义务,更不是应有的福利待遇,而是学校根据周转房房源情况,给予新进校人员提供的短期便利。
2、制订《江苏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学校周转房资源有限,在现行的管理制度下难以满足学校每年引进二百左右青年教师对周转房的需求。因此,必须形成有进有出的周转房良性循环机制。二是在现行的管理制度下学校周转房的使用形成了一些弊端,出现了空关、逾期不退、出租牟利等现象,近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凭借单纯的行政手段难以解决这些弊端。三是国家的房改政策和兄弟院校的实践经验说明运用好市场调节手段是解决这些矛盾的有效措施。
3、《江苏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江苏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主要政策依据是镇江市人民政府1998年12月31日下发的《镇江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镇政发【1998】316号文)。房改政策执行属地管理原则,该文件载明,从1998年12月1日起,全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化。职工解决住房主要依靠个人购买,职工单位根据标准发放购房补贴。1998年11月30日及之前参加工作(简称“老职工”),且符合购房补贴发放对象条件的职工,购房时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1998年11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新职工”)实行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并纳入个人住房专项资金账户。
2003年5月7日江苏大学一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江苏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按照住房货币化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依据镇江市政府的有关政策,通过给教职工发放公积金的办法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
目前,我校对新职工实行每人每月比老职工(老职工为公积金缴存基数12%)多发放12%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为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4%)。同时,学校给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了安家费。
4、制订《江苏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解决周转房只进不出的状况,让那些应该退出周转房的人在租期限定、经济杠杆作用下退出周转房。二是让那些按照规定可以租住学校周转房的人有房可住,并按规定租住学校周转房。
5、兄弟院校对周转房管理的普遍做法是什么?
答:绝大多数调研高校普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和“周转房租金市场化”。他们辟出的少量房源仅限供学校教职工短期过度租用,租用人和房产管理部门形成租用契约关系,通常租期为2-3年;他们普遍采用一方面提高租金标准,一方面在一定期限内对符合租用条件的人发放住房补贴,即采用租补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进行周转房管理,提高后的租金标准与市场租金标准相平衡,且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6、《江苏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什么时候施行?
答:《江苏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经长时间的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校长办公会、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
7、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条件是什么?规定期限多长时间?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租住周转房:
(1)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2)已经办理进站手续并已起薪的脱产博士后。
(3)2012年7月1日以后进校工作的江苏大学事业编制教职工。
从进校之日起算,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租住周转房期限不超过2年、在站脱产博士后不超过3年、其他人员不超过3年。
8、《江苏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租金标准是多少?
答:学校周转房租金实行市场化,同时发放住房补贴,实行租补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场化租金标准是以周转房所在地区的租赁市场中介评估价格为参考确定。2015年市场化租金标准为:使用面积30㎡(含)以下30元/㎡·月,超过30㎡(不含)部分15元/㎡·月。学校周转房租金标准每年6月底核定一次,向全校公布,并于次月执行。
9、哪些人享受学校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多长时间?
答:在承租期限内,学校给予新进校人员住房补贴,标准为:正高职人员900元/月,补贴期2年;副高职人员、博士700元/月,补贴期2年;在站脱产博士后700元/月,补贴期3年;其他人员350元/月,补贴期3年。新进校人员有夫妻关系的,按其中一人就高给予住房补贴。
10、实行市场化租金后,在承租期内租住学校周转房的租金负担有多少?
答:学校周转房实行市场化租金,不是为了收费赚钱,而是通过经济杠杆让学校周转房真正的转起来。以单教公寓为例,不考虑周转房的楼层、朝向、厨卫设施等因素。因为单教公寓面积大小不一,以平均25平米/间、1人住一间测算: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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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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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租金(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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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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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负担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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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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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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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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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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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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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二人住一间测算: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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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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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租金(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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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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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负担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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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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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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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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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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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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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测算,在承租期限内,租住单教公寓租金负担平均下降50%左右。
11、现租住在学校周转房的人员如何处理?
答:现租住学校周转房的人员租住资格需重新核定。
不具备租住学校周转房资格的,应在二个月内到国资处办理退房手续,无条件搬离学校周转房。在二个月退房期限内,租金按市场化标准收取。对不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的,从2015年7月1日起,按江苏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处理。
具备租住学校周转房资格的,从2015年7月1日起,在一个月内到国资处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对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的,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在剩余的租期内,租金按市场化标准计收,同时发放住房补贴。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从2015年7月1日起,停发住房补贴,并按逾期未退房处理。
12、对具备租住学校周转房资格且现自主租赁住房的人员如何处理?
答: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在剩余的期限内,取消自主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按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在学校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租住学校周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