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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教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6-06-15 点击:

         2016年上半年我校教职工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受理工作于2016616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676日。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于截止日期前的正常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行政二号楼601室)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19981130日前参加工作且未享受福利住房、货币补贴或享受面积不足规定标准的购房人员。

二、申请人员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婚姻关系有效证件,单身人员出具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享受过福利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住房已出售的应提供买卖契约或原购房审批表复印件);租赁公房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新购商品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办理新购房房产证的人员应提供购房合同及所购房房价总额三分之一以上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购二手房的人员应提供所购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凡从其它城市调入学校的人员应提供调出地市级房改部门关于申请人是否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或领取过一次性购(住)房补贴的情况证明。

三、申请程序

1、本人按照要求填写《镇江市区职工一次性购(住)房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表格到房产科领取),并由配偶单位(双职工由房产科负责办理)签署是否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或是否租赁公有住房的意见。

2、本人填写《享受福利住房、购房补贴情况说明表》。

      房地产管理科电话:88780127 88792228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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