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江苏大学“关于全校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通知(江大校【2016】5号)”(2016年1月23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的通知”(2016年1月23日)文件精神,全校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了本单位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已整改到位。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以本通知附件要求格式,将清理整改后的实际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处)。
附件: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结果情况表
江苏大学清理整改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