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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机构调整中办公用房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07-12 点击: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配置验算标准》、2016111日江大校(20165号《关于全校行政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通知》、《江苏大学家具管理办法(试行)》、校办通知(纪要通字【2017】19-4)等有关规定和通知,现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办公用房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一、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1、全校正处职干部原则上一人一间(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8㎡),其他处级干部(含正、副调研员)原则上二人一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2㎡);其他人员视房间大小安排(原则上人均使用面积不得超过9㎡)。 经学校批准的长期聘用(聘用期一年及以上)全日制工作的管理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在核算人均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时,计入核算基数;其他经学校批准聘用的管理人员可安排办公位,在核算人均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时,一律不计入核算基数。

2、全校各级领导干部除学校安排一处办公室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安排办公室或专用工作室。

3、全校各单位办公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要保密室、文印室、储藏室等)按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其中,党群部门、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会议室、接待室全部共用,由物业托管单位统一管理,实行预约使用;要求其他部门所在楼宇内会议室、接待室共用,提高房产资源共享度。

    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全校办公家具配置遵循经济实用、保障急需、资源共享的原则。办公家具配置立足基本办公需求,兼顾个人、单位及整体办公楼宇家具的配置,提高使用效能。坚持保障急需、先调剂、后购置,对新购办公家具兼顾品质、功能和价格,力求简洁实用和勤俭节约。

1、全校正处职干部配置1.8m办公桌(带侧柜)1张、办公椅2把、文件柜2组。

2、全校副处职、正处级、调研员配置1.6m办公桌(不带侧柜)1张、办公椅2把、文件柜1-2组。

3、全校副调研员、科级及干部以下工作人员配置1.4m办公桌1张、办公椅1把、文件柜1组。

4、其它办公家具如沙发、茶几、茶水柜、会议桌、会议椅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新任副处职干部原则上不配备沙发、茶几、茶水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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