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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7-09-27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巩固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成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7〕1号)、《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和《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大校〔2015〕337号 )、《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江大校〔2015〕327号 )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已配备的资产管理人员

由于学校今年进行了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工作,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动,为了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继续有条不紊的进行,需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调整。各单位要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分管领导和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新设机构应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善管理且计算机操作熟练,能协助本单位资产管理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资产管理具体工作的一级资产管理员。

请各单位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资产管理队伍”中核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相关信息,资产管理人员如有变更,请填写《资产管理人员变更登记表》(国资处网站首页“下载专区”),并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于9月底前报送校国资处综合办(行政2号楼615室)。

二、明确资产管理责任,落实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权结合、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须认真履行资产管理工作职责,要像“管理资金一样管理资产”,统筹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资产移交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在安排离岗人员(含退休、调离、离职、解聘等人员)工作交接的同时,落实国有资产移交责任人。

各单位具体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资产使用的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完善资产购置、验收、入账、保管、使用、维护等管理环节,组织本单位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如实填报盘盈盘亏明细表,并向资产归口部门递交相关情况说明,及时发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负责监督离岗人员办理国有资产交接手续,认真审核资产调拨、处置等流程并签署审查意见,正确使用资产管理系统。督促本单位一级资产管理员认真履行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做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各单位一级资产管理员应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梳理本单位教职工人员名单,及时删除已经办理退休和调出教职工信息,录入新入职的教职工信息。办理因人员变动而造成资产变动或保管人变化需要进行调拨的国有资产,明确资产归属,确保每一项资产落实到具体的保管或使用人员。督促不再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退休人员,办理资产移交。做好日常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流程办理资产入库、调拨、报废等手续,做好每年末(或学期)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三、组织资产管理人员培训

考虑到资产管理人员变更比较多的情况,拟安排专题培训一次,具体培训日期另行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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