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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教一腾仓搬迁须知

时间:2019-07-07 点击:

一、学校计划对单教一进行维修改造,单教一现有住户须在915日前全部完成腾仓搬迁。

二、学校为单教一住户发放400/户的搬迁补贴,各住户自行腾仓搬迁。搬迁补贴在单教一腾仓完成后,由国资处审核并报财务处统一发放到户主工资卡。需要提前退房的住户随时可以到单教三101室办理退房手续,同样享有搬迁补贴。

三、在915日下午18点止未完成搬迁、退房的人员,国资处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该人员物品的搬离及临时存放和保管,由保卫处安排全程录像。

四、对腾仓安置有疑问的住户,请于822日前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确因经济困难,未购买住房需继续租用学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必须在822日前到国资处住房管理科填写《单教一腾仓安置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流水账单等)。国资处将于823-25日在校园网公示需安置的教职工名单及相关情况,并报学校公有住房管理工作组审议。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国资处通知其参加选房。

五、本次腾仓安置的房源为综合楼储备用房,建筑面积39.7m2/间,使用面积30 m2/间,所有备选房源预先在校园网、单教一楼栋等处公布。

六、符合腾仓安置条件,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选房的人员,视为不需要学校给予房源安置。

七、 腾仓安置原则和房租标准

1、因病残入住的学生学校优先安排到综合楼,房租标准不变。

219981130日前参加工作且不符合购买学校福利房条件的“老职工”,按下列三种情形处理。确因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安置的“老职工”,房租暂时仍按房改时租金标准收取。

1)已部分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住户,此次不安排腾仓房。在退出单教一后领取剩余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2)已退休职工,要求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退出单教一用房。

3)已购房的在职教职工,要求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退出单教一用房。

3、安排居住在单教一的新入职人员(含原单教三改造腾仓安置到单教一的新职工)如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安排至综合楼,房租仍暂按30/M2·月收取。已超过规定承租期的租住户,收回其租用房。

4、短期租用单教一的教职工,一律退出租用房。待此次腾仓搬迁调整完成后,视房源情况另行安排。

已购房未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在退房后,可到国资处住房管理科领取并填写《镇江市区职工一次性购住房补贴审批表》,国资处住房管理科按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审报手续。

八、选房规则

1)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选房顺序和房源均实行随机选取。为此,设置选房顺序号(仅集中选房时)和房源编号两个密封箱(集中选房时当场开验。选房顺序号密封箱放入符合选房条件住户总人数的顺序号,房源编号密封箱放入本次所有备选房源编号)。考虑到集中选房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选房的,给予一次补选机会。

2)集中选房。时间:828日下午2:00开始;地点:校本部教工活动中心二楼大会议室。国资处工作人员组织选房工作,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和教职工住房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指定的监督员现场监督。

①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选房的在住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或其受托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在住人员书面委托授权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按先来后到顺序排队抽取选房顺序号。选房人在选房顺序号密封箱中随机抽取选房顺序号并登记。选房开始后,不再抽取选房顺序号。

②选房人按照抽取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在房源编号密封箱中抽出三个房间号。

③选房人在所抽出的三个房间号中确定选中的房间号,登记并签字确认。

④其他二个未选中的房间号退回房源编号密封箱供后续人员继续抽取。

⑤当场公布选中房间。集中选房时间段过后,房源编号密封箱保存于国资处,直到选房结束。

3)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集中选房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时间另行通知)前往行政二号楼617办公室参加补选,按照集中选房规则选房。

两次选房时间过后,符合选房条件没有参加选房的,视为同意退出单教一,不再租用学校公有住房。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的老同志及伤残学生优先安排,不参与选房,由学校按照规定直接安排,办理租用手续。

九、学校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和教职工住房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选派人员成立督察小组,全程监督腾仓搬迁工作全过程。

本须知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谢老师88792228 , 黄老师88797593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公有住房管理工作组

                     201977

 

附件:《单教一腾仓安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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