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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预案

时间:2020-02-01 点击:

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相关工作,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勤保障组要求,特制定国资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国资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2020年1月27日成立)

组长:赵喜仓

成员:张伟杰、高峰、黄爱华、蔡东升

联络人:黄爱华

信息员:蔡静

二、总体要求

全体人员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极度重视,行动上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科室之间相互协同,人员之间相互配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工作措施

根据学校防控形势,做好各项工作预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地落实学校和后勤保障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各项工作要求。

1、各类防控隔离用房及家具调配

各类应急储备用房(含隔离观察,仓储保障等)设施检查。确保总体用房需求,及时调配相关用房。

牵头领导:赵喜仓 黄爱华

责任部门:土地及公用房管理科、住房管理科

责任人:郇强 谢佳 王冬梅 魏征 田忠培

主要工作任务:

(1)除已调配进入隔离场所建设阶段的老研究生楼和 G区6幢第15层外,全面梳理学校各类储备用房,重点做好单教一、老生前楼、C区10幢及梦溪、中山校区及北固图书馆等储备、空置房源的各类现有设施的检查、登记工作。

(2)根据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及时调配或购置家具资产。

2、国资处疫情防控综合管理

牵头领导:赵喜仓

责任部门:党支部 综合办公室

责任人:蔡静 胡磊 周莹

主要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落实日报制度,负责处内人员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和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带头作用,带动全体人员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在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根据镇江市《认真做好全市在建建筑工程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和学校的总体部署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对学校国资处职责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项目负责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牵头领导:赵喜仓 蔡东升 高峰

责任部门:工程管理科、计划与质审科

责任人:钱宇平 李江勇 汤华明 朱梅凤 吴荣芳 朱建中 莫昕

主要工作任务:

(1) 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通报学校关于防控工作要求,在2月22日前不得擅自进入校园。

(2) 要求各相关单位提出复工及防控预案。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学校关于防控工作要求,相关单位报送复工及防控预案,报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复工后,经国资处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和江苏大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国资处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后方可复工。

复工预案主要包括:

完善施工方案,细化工期。施工单位拟定复工工作计划,经监理及我处审核后严格按计划进行施工组织确保安全高效

落实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对在建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监理应急管理范围。各参建施工单位及第三方服务单位严格排查从外地返镇及在镇从业人员近期活动情况、身体状况。对复工进校人员来源及节日期间状况进行报备,我处安排专人进行核实

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实行日报制度。各参建施工单位及第三方服务单位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设备及口罩、消毒等卫生防护用品。所有人员按要求佩戴防护口罩作业,上班前均应填报相关信息表,报告上班前主要动态信息,按申报名单进行每日考勤,疫情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遇重大事项、重大情况、突发状况,应第一时间报告。

严格管理程序,明确监管职责。在镇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建筑工地、住宿区实施封闭管理,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如工作需要外出需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实行严格的书面登记制度,外出人员应佩戴口罩等防护工具。我处及学校所有管理人员进入现场需严格执行防疫防控工作要求。

4、全资控股公司疫情防控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督导各全资控股公司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牵头领导:赵喜仓 张伟杰

责任部门:产业管理科 产权管理科

责任人:晏昶晧 蔡静

主要工作任务:

   (1)各全资控股公司正式上班时间应不早于国家、省、镇江市规定的正式上班时间。

(2)在校内办公的全资控股公司应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日报制度和特殊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在校外办公的全资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公司所在地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3)在校内办公的各全资控股公司向管理责任单位进行公司人员信息的日报和特殊事项报告。

(4)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挂靠的校办产业人员信息的日报和特殊事项报告。

(5)在校内办公的全资控股公司人员进出由各公司负责与校保卫处协调。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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