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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21 点击:

全校各单位:

由于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聘任,学校部分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动,为贯彻学校“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秩序有条不紊,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7〕1号)、《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和《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大校〔2015337号 )、《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江大校〔2015327号 )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产管理责任,核实、配备资产管理人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分管领导和专(兼)职资产管理员。新设机构应选派责任心强、善管理且计算机操作熟练,能协助本单位资产管理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资产管理具体工作的院系资产管理员。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须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认真履行资产管理工作职责,按规定流程办理资产入库、调拨、报废等手续,做到像“管理资金一样管理资产”。

请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管理队伍”中核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相关信息,资产管理人员如有变更,请填写《资产管理人员变更登记表》(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首页“下载专区”),并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于831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行政2号楼623室)。

二、落实资产日常管理,及时登记、变更资产管理信息

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进行登记、变更。变更包括资产所属部门、存放地、保管人、使用人等信息变动。

各单位院系资产管理员要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梳理本单位教职工人员名单,及时删除已经办理退休和调出教职工的信息,录入新入职和调入的教职工信息。因机构调整、人员变动而造成资产管理信息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明确资产归属,确保每一项资产落实到具体的保管或使用人员。督促和协调本单位不再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退休人员及调动人员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资产盘点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采购、验收、入账、保管、领用、使用、维护、处置等工作。各单位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应在学校制度框架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内部管理职责、优化内部流程、落实管理责任。

各单位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如实填报盘盈盘亏明细表,同时向资产归口部门上报盘点报告(盘点报告可参照附件1)。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发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四、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组织资产管理人员培训

随着上级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升,为进一步加强无形资产管理,推进低效和闲置资产在校内调剂使用,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2020年上半年我校对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将“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与校园网对接,增加了“无形资产”、“移动应用”、“资产调剂平台”等模块,系统改造升级工程即将完成交付。近期,学校拟安排各单位资产管理分管领导和院系资产管理员专题培训,具体培训日期另行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单位资产盘点报告

附件【附件1:单位资产盘点报告.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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