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校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国资〔2020〕1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校舍安全管理要求,结合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工作职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各类建筑物及地表构筑物(如教学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单身教师公寓楼、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田径场、亭、廊、景石、假山、雕塑等)。
二、本实施细则中校舍安全管理特指全校各类建筑物及地表构筑物的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和各类储备用房的检查、巡查工作。
三、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具体分工及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校内房屋及构筑物建筑时间不一致,部分房屋经多次维修、改建、扩建,使用状态也各不相同。为确保校舍安全,房屋使用部门或管理单位(含物业)发现并报告可能存在影响安全学校房屋的事项后,土地与公用房管理科应及时指定专人按照《镇江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镇政规发〔2014〕2号)落实安全鉴定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接到各房产使用部门或管理单位(含物业)报告的地基下沉、墙体开裂、承重梁柱变形等影响房屋安全的书面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现场查看核实,报经学校批准后,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流程,到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审批手续。
(2)根据市住建局相关部门批复,组织招标,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具有建筑物安全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3)及时向学校报告房屋安全鉴定结果,为学校对房屋后续治理、处置等提供决策依据。
2、白蚁防治工作
学校地处长江中下游白蚁高发地区,白蚁防治任务艰巨。土地与公用房管理科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2004】130号令)和省、市白蚁防治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与镇江市白蚁防治所对接,委托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专业防治,负责白蚁防治合同书的拟定和执行。
(2)接受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的蚁情报告,在24小时内协助专业防治人员到现场查看,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灭治工作。
(3)在蚁情高发的春秋两季,加强与后勤处(集团)校园管理、绿卫人员的沟通联系,防范白蚁危害。
(4)做好白蚁防治灭杀记录,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复发生蚁害区域的查勘,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科学合理的防治计划。
3、储备用房等安全巡查工作
根据储备房屋类别和使用特点,安全巡查工作分别由土地与公用房管理科、住房管理科组织实施。主要工作职责:
(1)每年寒暑假期间对全校各类储备用房开展安全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排除安全隐患。
(2)加强对储备用房各类设施的安全防护,尤其是异常天气状态(如台风暴雨、极寒天气、长期阴雨)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根据储备用房安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储备用房提出改造治理方案。
五、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督促房产使用部门做好与校舍相关的消防安全、水电使用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