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各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盘点工作质效,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按照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相关要求,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进行核查,为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组分工
现场核查分4个工作组,每组成员3人,由国资处、设备处、审计处和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纪委工作人员为 “嵌入式”督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工作组:黄爱华(国资处) 孙永玲(设备处) 贺晓明(财务处) 纪委工作人员
第二工作组:蒋 丹(国资处) 周海斌(设备处) 史桂红(财务处) 纪委工作人员
第三工作组:丁勤林(设备处) 封青林(国资处) 张咏梅(审计处) 纪委工作人员
第四工作组:陈 松(设备处) 郇 强(国资处) 朱丽飞(审计处) 纪委工作人员
二、核查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工作组自定时间)
三、核查对象及核查安排:
序号 | 核查单位 | 核查小组 |
1 | 生命科学学院、农业装备学部、中国农业装备产业发展研究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农业工程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汽车工程研究院 |
第一工作组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后勤处(后勤集团)、体育部 |
第二工作组 |
3 | 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化学化工学院、医学院、药学院、艺术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图书馆 |
第三工作组 |
4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能源研究院、流体中心、工业中心、数学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 |
第四工作组 |
四、现场核查内容
1、核查资产是否与上报盘点结果一致账实相符;
2、核查固定资产标签粘贴情况;
3、核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的保管人、存放地等资产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
4、其他情况。
五、其他说明
各核查小组需提前一天联系被核查单位确定具体核查时间。请各小组在4月1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并将现场核查情况记录在《江苏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核查情况表》,经被核查单位确认签字、核查小组签字后,于4月16日前将记录表交国资处综合办公室。
附表1:《江苏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抽查记录表》
附表2:各被核查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