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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盘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01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各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盘点工作质效,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按照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相关要求,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进行核查,为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组分工

现场核查分4个工作组,每组成员3人,由国资处、设备处、审计处和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纪委工作人员为 “嵌入式”督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工作组:黄爱华(国资处)  孙永玲(设备处)  贺晓明(财务处) 纪委工作人员

第二工作组:蒋  丹(国资处) 周海斌(设备处) 史桂红(财务处)  纪委工作人员

第三工作组:丁勤林(设备处)  封青林(国资处)  张咏梅(审计处)  纪委工作人员

第四工作组:陈  松(设备处)  郇  强(国资处) 朱丽飞(审计处)  纪委工作人员

二、核查时间:

202241日至415日(各工作组自定时间)

三、核查对象及核查安排:

序号

核查单位

核查小组

1

生命科学学院、农业装备学部、中国农业装备产业发展研究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农业工程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汽车工程研究院




第一工作组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后勤处(后勤集团)、体育部


第二工作组

3

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化学化工学院、医学院、药学院、艺术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图书馆


第三工作组

4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能源研究院、流体中心、工业中心、数学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


第四工作组

四、现场核查内容

1、核查资产是否与上报盘点结果一致账实相符;

2、核查固定资产标签粘贴情况;

3、核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的保管人、存放地等资产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

4、其他情况。

五、其他说明

各核查小组需提前一天联系被核查单位确定具体核查时间。请各小组在41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并将现场核查情况记录在《江苏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核查情况表》,经被核查单位确认签字、核查小组签字后,于416日前将记录表交国资处综合办公室。




附表1:《江苏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抽查记录表》

附表2:各被核查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附件1:江苏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核查情况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被抽查单位联系方式.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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