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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06 点击:

全校各单位:

2022年开始江苏省教育厅将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属高校年度综合考核工作。为进一步全面规范、提高我校资产管理水平,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优化过程管理,持续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绩效,有效保障我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上半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固定资产盘点核查工作情况,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认识,准确上报盘点结果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国有资产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全校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资产使用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要定期开展、精心组织、全员参与、盘点全面;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资产基础信息与管理信息系统一致。2022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安排与要求:

1.盘点完成时间:20221031日前。

2.盘点范围: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

3.盘点组织形式:线上或线下进行盘点。

4.盘点结果处理:各单位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发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对实物盘点发现的资产遗失和毁损现象,按资产管理规定在界定清楚责任的基础上追偿资产损失,并及时作盘亏处理。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核实其来源、明确其权属,及时进行处理,准确上报固定资产盘点结果。

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将资产盘点报告由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1111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封青林 蒋丹;联系电话:0511-88797428;地址:行政2号楼623室)。

二、开展校外存放资产和代管资产的专项清理,加强日常管理

1.加强校外存放资产清理,规范校外存放资产行为。资产使用单位加强和规范教职工因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将固定资产带到校外使用的行为,结合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组织本单位各系、所、实验室、科研团队等对各自己放置在校外使用的资产(不含便携式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校外存放资产的登记工作。已在校外存放的固定资产要加强清理、整顿,确需存放在校外使用的资产,要明确资产在校外存放的原因、存放地点、校外使用情况、现有管理措施和所在单位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校外存放登记表》和《资产使用单位关于固定资产校外放置处理意见表》(见附件2),表格一式三份,使用单位留存一份,报归口管理部门和国资处各一份。对校外存放资产的处理意见经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研究报国资委批准后反馈给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

2.加强代管资产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所有权属于外单位,学校仅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条件可以使用的代管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登记,规范代管资产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合制定统一了《代管固定资产登记簿》和代管固定资产标签格式(见附件3)。代管资产要按照要求在《代管固定资产登记簿》进行登记,明确登记资产来源、资产规格、型号、代管原因、存放地、主要用途等相关资产信息,在实物资产上粘贴代管固定资产标签。新增代管固定资产信息报归口管理部门和国资处备案,代管固定资产在盘点时不做盘盈处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76


附件【附件1: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材料.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2:固定资产校外存放登记表和统计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代管资产登记簿和标签参考格式.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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