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大校〔2016〕481号 
	 
	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南京师范大学等12所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4〕6号)要求和《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江大校〔2015〕327号)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全校各单位2015-2016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落实国有资产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流程,促进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朝着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迈进,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周期 
	考核对象分为两个层面,即全校各资产使用单位和各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 
	考核周期: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 
	三、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资处)组织。考核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聘请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校内外资产管理专家组成。 
	四、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内容: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侧重于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领导重视程度、资产日常管理情况(包括组织清查盘点、资产调拨、处置等)等方面。 
	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员工作的考核侧重于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日常管理(包括国有资产使用责任落实、标签粘贴、系统基础信息更新、长期未达账清理等)等方面。 
	(二)考核方式:各单位自评后上报,学校组织专家组考评。 
	五、考评工作流程 
	(一)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23日,由各单位根据《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标准自评,填写《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表》和《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员工作考核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到国资处综合科。 
	(二)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13日,由考核小组审核自评材料、分组实地检查、按照考核依据进行测评,打分,汇总考核表。对单位资产存在账实不符情况,单位领导不重视不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由考核小组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推荐,经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本次评选10名“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先进个人”和5个“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 
	六、各单位上报考评材料 
	(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自评表(见附件)。 
	(二)国有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三)本轮资产清查盘亏原因调查、责任认定等处理情况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七、考评工作要求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对建账时间较长没报销、建账已提交未审核的已登记资产进行清理。 
	各单位根据《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准备国有资产管理考评材料,提供的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客观地反映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考评材料分别按个人和单位申报的资料装订成册。 
	附件:1.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表附件1 
	      2.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员工作考核表附件2 
	 
	                                江苏大学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