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通知(纪要通字〔2024〕25-3 号)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对接受社会捐赠的车辆、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进行统一梳理,现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各单位作为受赠人,已接受捐赠的车辆、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受赠设备),均需进行梳理,并填写《受赠车辆、仪器设备登记表》(附件1)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受赠人与捐赠人签署相关捐赠协议的,捐赠协议复印件需与附件1一并提交;受赠人与捐赠人没有签署捐赠协议的,受赠人就受赠资产的种类、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用途、受赠日期、受赠单位、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价值等内容提供情况说明,随附件1一并提交。目前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取得方式为接受捐赠的资产(附件2)需一并上报。
捐赠协议上没有明确受赠设备的新旧程度,以及没有提供受赠设备合法、有效的计价票据、收据的,还需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附件3)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供计价依据说明,随附件1一并提交。
二、上报时间
上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盘点和梳理,及时填写上述相关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二号楼417室),电子材料发送电子邮箱:sys417@ujs.edu.cn。联系人:赵皓宇,联系电话:88791258。
附件:1.《受赠车辆、仪器设备登记表》
2. 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接受捐赠资产明细
3.《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