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6〕13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7〕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拟处置的115台件单价20万元以下的资产(明细见附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对拟处置资产有异议,请在2023年11月30日前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88797428
邮箱:gzc@ujs.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