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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家具资产入账范围的通知

时间:2018-07-07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和推进学校国有资产全范围、全口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更好履行授权管理责任,根据财政部第68号令、《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资产、设备、审计、财务和后勤相关管理部门会商,现对我校家具资产入账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家具、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品目和标准由高校确定。

二、家具资产入账范围

1、学校新建或大型改造工程项目中批量配置的家具资产均需入账

2、学校或各单位零星购置或添置的每台件单价在300元及以上的家具资产均需入账。

三、其他

1、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低值耐用品,由资产使用单位自行建立台账进行日常管理和处置。

2实验室边台、台架(含试剂柜)等家具资产的入账审核、监管和处置由设备处牵头;其他家具资产的入账审核、监管和处置由国资处负责。

以上标准自201891日开始执行。

联系人:胡磊;电话:88797428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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