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落实住建主管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基建现状,参考《镇江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参见附件),国资处制定在建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单位对在建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
国资处成立在建项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牵头领导:蔡东升 高峰
责任部门:工程管理科、计划与质审科
责任人:钱宇平 李江勇 汤华明 朱梅凤 吴荣芳 朱建中 莫昕
主要工作任务:
1 明确属地管控要求,主动做好宣传沟通。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通报镇江市和学校关于防控工作的要求,在2月22日前不得擅自进入校园。
2 明确要求并严格核查复工及防控预案。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学校关于防控工作的要求,进校施工的相关单位必须报送复工及疫情防控预案,经国资处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和江苏大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报经省市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同意复工后,方可复工。国资处及时做好建设方复工的校内协调工作。
复工预案主要包括:
1) 以2月22日为起始点,完善施工方案,细化工期。施工单位拟定复工计划,经监理及我处审核后严格按计划进行施工组织,确保安全高效。
2)落实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对在建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监理应急管理范围。各参建施工单位及第三方服务单位严格排查从外地返镇及在镇从业人员近期活动情况、身体状况。对复工进校人员来源及节日期间状况进行报备,我处安排专人进行核实。
3)严格按照政府和学校要求实行报告制度。各参建施工单位及第三方服务单位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设备及口罩、消毒等卫生防护用品。所有人员按要求佩戴防护口罩作业,上班前均应填报相关信息表,报告上班前主要动态信息,按申报名单进行每日考勤,疫情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遇重大事项、重大情况、突发状况,应第一时间报告。
4) 严格管理程序,明确监管职责。在镇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建筑工地、住宿区实施封闭管理,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如工作需要外出需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实行严格的书面登记制度,外出人员应佩戴口罩等防护工具。我处为每个建设项目配备一名专职疫情防控专员(甲方代表担任),履行好督导及监管责任。学校所有管理人员进入现场需严格执行防疫防控工作要求。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在建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
1 组织措施
1)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防疫工作小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预防食物中毒、预防传染性疾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作为工作任务。
2)建立应对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的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
3)现场全封闭,严防死守,严格实行出入登记制,避免群体出入,严禁外来人员在工地留宿。
4)加强分包队伍管理,保持劳务队伍稳定,避免频繁调动。项目每天根据民建队花名册认真对民工逐人清理核对,发现外来人员一律清退。
5) 加强施工人员宿舍管理,坚持每天打扫卫生,确保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流动,人均面积不少于2平米。
6) 现场设专用隔离间,如有疫情发生,立即进行隔离,并上报防疫部门。
2 防疫应急预案
1)如该工地被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为受传染性疾病污染的建筑工地,立即采取隔离控制管理,停止与外界的一切交往,杜绝疫情进一步扩散。
2)成立疫情管理机构
3)成立疫情隔离控制联络部、负责隔离控制协调指挥工作,指挥部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卫生防疫部门(附属医院借调一名专业医生)共同组成,总承包单位负责人负总责。
4)成立现场应急管理机构,对工地疫情防治、隔离控制、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及对外联系实施具体管理。现场应急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负总责。
5)对疫情工地实行严格封闭管理
6)工地大门、围挡的设置牢固严密,并保证切断工地与外界的直接接触。
7)加强现场保卫,做到每日24小时巡逻检查和门卫24小时值班,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保证发生疫情后,工地人员不外出。
8)工地内采取严密的隔离措施
对于与疫情密切接触者,进行重点隔离,密切接触者严格按防疫部门要求采取严密的隔离措施。
加强对疫情密切接触者隔离区的管理,不得与隔离人员接触,隔离人员不得到隔离区外活动。
9)做好隔离区内疫情防治工作。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对隔离区的消毒工作。
对隔离区人员每天进行体检,并认真做好记录。
做好对隔离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预防知识,做好隔离区人员思想工作,排除恐慌心理,积极服从和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治工作。杜绝私自出走或不服从管理的事件发生。
10)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保证隔离区内人员的生活物资供应,并随时与政府及学校有关部门联系,解决使用高峰期间的物资供应困难。
三、设计、编标、招标代理等前期单位担负主体责任
1、提醒督促各前期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治精神,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治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单位人员监测、隔离观察、个人防控等工作,督促各前期单位切实履行和承担主体责任。
2、及时通知各前期单位学校有关疫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2月22日前不得进入学校。
3、复工前,相关工作以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不见面”方式处理。
4、复工后,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学校的,进入人员须佩戴口罩等必要个人防护用品,同时须经学校防疫工作相关小组批准同意。
5、如有特殊事项,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经国资处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和江苏大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工作人员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以及学校有关疫情防治工作规定和要求,党员人员身先士卒、率先垂范。
2、积极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推进工作。
3、对于因工作需要确需“见面”校外人员,须严格审查其前14天个人动态、是否发热咳嗽等情况,同时须经学校防疫工作相关小组批准同意。
4、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做好开窗通风、勤洗手等事项。
5、做好个人与校外人员接触、个人外出办公记录,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疫情防控事项。
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