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使用单位:
为做好国有资产日常使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盘点质效,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及《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大校〔2024〕223号)等文件要求,国资处将联合设备处、审计处、财务处、资产经营公司等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对2026年资产盘点情况及2026年资产交接情况进行核查。校纪委将适时开展“嵌入式”监督。现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系统”)中各单位名下所有状态为“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交接。
二、核查形式
成立核查工作组,各工作小组实地随机抽查各单位固定资产基础管理情况。各单位分管资产领导组织本单位人员配合现场核查。
三、核查时间
2026年11月6日—11月20日,具体核查时间由各工作组组长安排,并提前半天通知被抽查单位。
四、核查内容
对照 2026年各资产使用单位盘点工作结果,检查各单位资产是否与实际相符,资产标签是否粘贴,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保管人、存放地等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资产基础管理信息的完整度,涉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及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变动的资产交接等情况。
核查情况将在《江苏大学固定资产核查记录表》中进行记录,并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五、工作要求
请各资产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固定资产核查小组完成资产抽查工作。本次核查结果将作为学校本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国资管理指标的重要赋分依据,对资产管理不规范等情况的资产使用单位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