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各单位公用房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学校房产资源统筹力度,提高学校房产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使用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关于严肃办公用房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及国有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党办发〔20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内设机构改革和领导干部换届聘任工作,决定开展全校公用房单位自查与学校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
1. 9月23日前,各单位(学校综合管理机构、群团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教学机构、教辅机构、实体研究机构、其他等七类机构下属所有用房单位)到行政二号楼617室领取本单位公用房自查相关资料,并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管理使用的公用房进行全面自查。
2. 10月10日前,各单位将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信息采集表(附件6)电子稿发送至国资处邮箱gzfdck@ujs.edu.cn,纸质稿送至国资处公用房与土地管理科(行政二号楼617室)。
3. 10月16日前,各单位将单位用房房间明细表(附件1)发送至国资处邮箱gzfdck@ujs.edu.cn。同时,将单位用房房间明细表(附件1)、单位用房建筑物平面图(附件2)和公用房核查联系表(附件5)纸质材料,经本单位公用房核查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至国资处公用房与土地管理科(行政二号楼617室)。
二、学校核查
1. 国资处梳理汇总各单位自查情况后,将会同纪委等有关部门,于2026年10-11月对全校各单位公用房进行抽查核查。
2. 抽查核查主要内容: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配置情况及业务用房使用情况。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公用房自查工作,对本单位公用房信息的填报要做到实事求是、不重不漏,并对所填报内容和标注说明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学校抽查核查相关工作。
3. 联系人:胡老师 王老师;联系方式:88780127。
附件1.单位用房房间明细表
附件2.单位用房建筑物平面图
附件3.江苏大学房间用途分类代码表
附件4.单位用房自查注意事项
附件5. 公用房核查工作联系表
附件6. 行政办公用房信息采集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