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江苏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24〕85号)文件精神,现对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开展2025年度公用房定额面积核算。为确保定额核算结果准确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核算时间
核算工作时间:2025年11月1日-2025年11月30日。
数据统计时点:截止2025年11月1日。
二、定额核算对象
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
三、相关职能部门核算内容
1.党委组织部负责提供被核算单位处级正职、处级副职人员名单;
2.人事处负责提供被核算单位管理岗在职人员名单、专业技术岗在职人员名单(含外籍教师及中外籍博士后)、思政岗在职人员名单、双肩挑人员名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名单;
3.教务处负责提供被核算单位在籍本科生人数、承担非本单位本科教学实验人时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个数、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个数、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个数、国家级产业学院建设点个数、国家虚拟教研室个数;
4.研究生院负责提供被核算单位在籍硕士研究生人数(含非全)、在籍博士研究生人数(含非全)、一级学科博士点个数;
5.学科建设与规划发展处负责提供被核算单位教育部学科评估A+、A、A-、B+、B学科个数以及进入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6.科学技术处负责提供被核算单位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1计划创新引智基地、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国家平台等个数;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自然科学国家级重点项目(含JG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等个数;
7.社会科学处负责提供被核算单位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等个数;
8.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提供被核算单位共享使用的特大尺寸试验件、特大型实验设备台件数,以及共享的特大尺寸试验件、特大型实验设备占用房间使用面积或场地面积;
9.海外教育学院负责提供被核算单位在籍本科留学生人数、在籍硕士留学生人数、在籍博士留学生人数;
10.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提供被核算单位使用公用房清单;
国资处提供相关基础数据核定电子表格,相关职能部门于2025年11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反馈至国资处公用房与土地管理科(行政二号楼617)。
四、公用房定额面积初步核算及反馈确认
1.初步核算。国资处根据各职能部门核定的基础数据,按照《江苏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24〕85号)有关规定,对被核算单位进行公用房定额面积初步核算;
2.反馈确认。国资处将初步核算结果反馈至被核算单位,被核算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核对确认。
定额核算工作联系人:胡磊,0511-88780127,工作邮箱:1000003552@ujs.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