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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时间:2012-12-11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根据《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036号)、《江苏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江大校〔2010164号)和《关于做好启用“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大校〔20116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现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职责。

一、    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全校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按资产的不同形态和分类,对国有资产实施归口专业管理;各资产使用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所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效益性实施具体管理。

各学院、部、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使用资产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遵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本单位资产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所使用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努力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2、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工作实行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确定本单位一级资产管理人员。

3、选派综合素质好、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和系统应用能力的在编职工担任本单位的一级资产管理员,一级资产管理员不得随意变更。一级资产管理员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国资处、设备处,并重新委任新的一级资产管理员,报国资处与设备处备案。若因一级管理员变动,所在单位未能及时安排接任的管理员,或没有办交接手续而引起的后果,由该单位领导负责。

4、加强对一级资产管理员的培养,提供相应的办公设备,关心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5、因机构调整,内部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资产交接与调账手续。

6、凡校内工作人员离校、离岗,应主动到本单位一级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财产归还手续,由本单位一级资产管理员出具证明后,到国资处和设备处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岗)手续。

7、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查明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经常检查并保持在用资产的完好,并做到资产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对盘亏和盘损资产要追究原因,认定责任和说明赔偿情况并上报职能管理部门。

二、    各单位一级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熟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能熟练使用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资产管理业务上接受国资处、设备处指导和培训。

2、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基础信息的设置、更新和用户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及资产管理中各项业务流程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发起(包括直接入库、调拨、处置申请、原值变动、申购等)以及资产查询和统计工作。

3、负责对本单位使用资产的账、卡、物进行日常管理和资产使用信息的动态管理,负责资产标签的打印和粘贴工作,负责本单位使用资产的日常清查、盘点,确保资产的账、卡、物相符。

4、对本单位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编制有关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照学校资产处置流程报设备处、国资处审核,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资产账目。发生资产增、减等变动事项时,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或销账手续。

5、负责对本单位所有人员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设置下一级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保管员。

6、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单位一级资产管理员,须培训好接替人员,并在分管领导的监督下进行工作交接,接管的一级资产管理员要妥善保管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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