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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时间:2013-07-03 点击:

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我校被省教育厅列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试点高校之一。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下称《细则》)要求,全校动员,切实做好迎接考核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迎接考核评价,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夯实基础,盘活资源,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使用效能促进学校各项教育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即江苏大学迎接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

2、完善制度,优化资产管理环境

学校流动资产、设备、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家具、在建工程、文物、陈列品、图书、名校誉类无形资产、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科研成果类无形资产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等各资产管理归口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法规制度和《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照《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认真总结研究本归口管理部门所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查找、梳理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3、夯实基础,落实日常管理措施

各单位进一步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和细化实物资产获取、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所涉及的内部控制措施,以创造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的登记、调拨、标签粘贴、实物盘点和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4、强化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学校的土地使用权和维持事业正常运转的房屋设施、设备等事业资产未经学校同意和省厅审批,不得用于出租出借。任何单位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担保,学校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进行对外担保,需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职能部门要加强出租出借资产和对投资资产的监管,完善出租出借资产和对外投资的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四、工作进程及内容

时间:2013年4月中旬至2013年12月中旬

工作步骤:考核评价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实地检查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各阶段工作重点: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6月)

1、4月中旬校办在办公系统中向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转发《细则》,资产综合管理部门和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细则》精神,深刻领会省厅资产管理考核的要求。

2、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确定成立迎接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下简称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学校向全校各单位下发《关于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5月—10月)

自查自纠包括各资产使用单位、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综合管理部门三个密切联系层次的自查自纠。

1、全校各资产使用单位的自查自纠

各资产使用单位主要领导全权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以单位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为主要责任人的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 明确资产管理自查自纠责任人和联系人,相关名单和联系方式报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认真组织资产清查盘点,按照资产存放地认真盘查本单位使用的资产,仔细与资产管理系统中反映的资产进行核对,并根据清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调节资产账,保证账实相符。

(3) 因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包含退休和离校人员)而造成资产变动或保管人变化的,需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拨,明确资产归属,确保每一项资产落实到具体保管或使用人员,落实资产管理责任。

(4) 认真检查本单位使用和保管的资产标签粘贴情况,确保所有资产均贴有标签,且标签粘贴于相应资产的醒目且不易污损的位置。

(5) 对不需用但仍能使用的资产,经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调拨或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收储,不得随意堆放、任意处置;对确实已不能使用的资产,需要在省属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发起处置申请,按规定流程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对已批准处置的资产要配合和督促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尽快进行回收和清理。

(6) 10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资产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中主要阐述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的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情况、盘盈、盘亏资产处置建议,最后给出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的自我评价。自查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留底,一份报设备处,一份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设备处、国资处、后勤处、图书馆、校办、科技处、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资产经营公司、后勤集团等)、教务处、学工处、人事处、审计处、监察处等要明确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人按照《细则》要求,对本部门归口管理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明确资产管理自查自纠责任人和联系人,相关名单和联系方式报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对照考评文件要求,对标找差,对标补差,重视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报校批准后颁布实施。

(3) 对照考评文件要求,自查自纠在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过程管理、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绩效管理等方面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4) 归口管理部门对使用单位提出的处置申请,要及时进行论证、评估和技术鉴定,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审批和流转。

(5) 设备处、国资处接到资产使用单位的自查报告后,组织专人实施检查,并在一周内出具书面检查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反馈资产使用单位,一份报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该报告同时为年度资产管理考核的依据。

(6) 对2012年处置的4520余万元资产,设备处、国资处要加快推进属于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已处置资产的后续工作,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清理,并将残值收入上缴学校财务处。

3、资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

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全校资产综合管理部门,在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员,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 加强与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好此次考核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任务分解和统筹。

(2) 按照本次评估验收的总体要求,完成本部门归口管理的房产、土地、家具等资产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

(3) 整理收集评价所需资料,协助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工作,为迎接省厅专家组考核评价组织准备相关材料。

(4) 在完成全校资产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完善“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完成“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在此基础上向省厅申请考核验收。

(5) 迎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落实《细则》的情况,对各归口管理部门和各资产使用单位的相关工作提出整改要求,对标补差,迎接省厅实地考评。

第三阶段:省厅实地检查评价(10月-11月)

1、国资处牵头,协调做好省厅实地检查评价的各项工作。

2、省厅专家组实地考核验收时间初定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3、组织相关单位听取专家组反馈评估意见。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13年12月-2014年3月)

1、根据专家组反馈的整改意见,学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资产使用单位明确整改目标,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总结本次考核评价的基础上,谋划下一阶段我校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度资产管理人员培训,完善学校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高效,提升学校资产管理水平。

3、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各级要领导重视,准确领会《细则》的精神和要求,责任到人,对照评估标准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明确差距,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着重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2、统筹协调,分工合作,按照各时间节点的要求,完善各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领导小组也将定期检查各条块工作进程,确保省厅考核评价工作年内完成。

3、对标找差、对标补差的过程,也是检验日常管理水平、规范日常管理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的过程,是学习和提高的过程,不能停留在被动的检查上,而应立足学校事业发展,科学管理有效配置的高度展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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