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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与与出售公有住房的公示

时间:2013-12-09 点击: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要求,现将我校准备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的赠与与出售公有住房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七日内与国资处综合科联系。

电话:88797593

邮箱:gzzhk@ujs.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12-09

一、赠与公有住房:

根据《江苏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江大校【2006205号)和《江苏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限实施办法》(江大校【201021号)有关规定和引进人才聘用合同书的相关条款,我校有下列16位教工合同服务期满,经学校考核,符合赠与住房产权的条件,拟同意将我校位于学府路301号三区下列房源06104604103204601602室、07101102202301302401402502601602室共16套的产权办理赠与手续。

赠与房明细表:

地址

出让方

受让方

三区06104

江苏大学

李昌烽

三区06604

江苏大学

吴沿友

三区07101

江苏大学

高静

三区07102

江苏大学

关庆丰

三区07202

江苏大学

欧忠平

三区07301

江苏大学

高有华

三区07302

江苏大学

胡敬宁

三区07401

江苏大学

张忠华

三区07402

江苏大学

闫述

三区07502

江苏大学

陈秋云

三区07601

江苏大学

刘佳宁

三区07602

江苏大学

谭伦农

三区06103

江苏大学

周天戟

三区06204

江苏大学

宋新南

三区06601

江苏大学

闫永胜

三区06602

江苏大学

杨平

 

二、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

根据镇江市现有政策,我校罗燕萍老师符合镇江市职工按照房改成本购买公有住房的条件,经其本人申请,我校拟同意将医政路517506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给罗燕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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