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要求,现将我校准备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的赠与与出售公有住房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七日内与国资处综合科联系。
电话:88797593
邮箱:gzzhk@ujs.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12-09
一、赠与公有住房:
根据《江苏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江大校【2006】205号)和《江苏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限实施办法》(江大校【2010】21号)有关规定和引进人才聘用合同书的相关条款,我校有下列16位教工合同服务期满,经学校考核,符合赠与住房产权的条件,拟同意将我校位于学府路301号三区下列房源06幢104、604、103、204、601、602室、07幢101、102、202、301、302、401、402、502、601、602室共16套的产权办理赠与手续。
赠与房明细表: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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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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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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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06幢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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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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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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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06幢6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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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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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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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07幢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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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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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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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07幢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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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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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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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07幢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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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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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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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07幢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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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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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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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07幢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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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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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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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07幢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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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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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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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07幢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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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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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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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07幢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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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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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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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07幢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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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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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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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07幢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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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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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伦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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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06幢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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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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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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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06幢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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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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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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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06幢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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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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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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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06幢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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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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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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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
根据镇江市现有政策,我校罗燕萍老师符合镇江市职工按照房改成本购买公有住房的条件,经其本人申请,我校拟同意将医政路5号17幢506室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给罗燕萍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