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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公用房单位自查与学校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11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准确摸清我校公用房资源的现状,完善公用房档案,核准我校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为研究制定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偿使用办法提供依据,提高公用房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能,决定对全校各单位公用房资源进行单位自查和学校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用房与土地管理科领取本单位的“1、单位用房数据清单”、“2、房屋平面图”、“3、江苏大学房间用途分类代码表” 和“4、房屋房间自查核查内容及注意事项说明”。根据领取的资料,对本单位用房资源进行全面自查。

各单位应于201710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填写修订后的“单位用房数据清单”和“房屋平面图”由自查工作人员(附联系电话)和本单位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送达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用房与土地管理科(行政二号楼617房间)。

二、学校核查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交回的自查结果,于20171021日起安排对全校各单位用房资源进行现场核查。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公用房自查与核查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单位自查与学校核查的对接工作人员。

2、各单位自查范围为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用于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产服务、经营以及师生员工活动生活等的各类房产资源。

需要注意的是,各单位校外租用或借用的产权不属于学校的各类房产、土地资源也应一并自查并填报。

3、各单位在自查时,对本单位用房资源信息的填报要实事求是、不重不漏,按说明要求对本单位的“单位用房数据清单”进行填写修订,按实际用房情况在“房屋平面图”上进行标注说明,并对所填报内容和标注说明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负责。

 

联 系 人:郇  强 88792228 王冬梅 88780127

联系单位:公用房与土地管理科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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