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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制度规定情况核查的通知

时间:2018-09-10 点击:

全校各单位:

近期学校下发了《关于开展全校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江大校〔2018〕295号),在全校范围内对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全校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期完成了“回头看”工作。

为了进一步全面深入细致地掌握全校各单位自查自纠的状况,切实落实《关于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办发电〔2018〕60号)和《关于印发〈江苏大学落实关于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党办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制度规定情况核查。

一、 核查范围

全校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包括党群部门、行政部门、学院(部)、科研机构、直属单位管理人员办公用房。

二、 核查对象

核查牵头单位为国资处。被核查单位由国资处随机抽选确定后连同核查具体时间在国资处网站首页公布。

三、 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包括全校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之后是否还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等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整改或腾退、敷衍整改或虚假整改、办公用房资源闲置浪费等情况。

四、 核查方式与时间

本次核查采用现场核查的方式,核查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中上报的各类材料(含表格和图纸)与现实使用情况是否一致。

核查时间为2018910日(周一)-914日(周五)。

五、 其他

请被核查单位积极配合,落实资产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配合核查。

核查期间请被核查单位现场填写《江苏大学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制度规定情况核查表》(见附件)。如果存在未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制度规定的情况,请附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本次核查结束后,国资处将向校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核查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910

附件:

   江苏大学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制度规定情况核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

办公用房标准执行情况

是否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超标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

是否存在未及时整改或腾退的情况


是否存在敷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情况


是否存在办公用房资源闲置浪费的情况



填报人(签字):                     填报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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