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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公示

时间:2023-11-23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613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7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拟处置的115台件单价20万元以下的资产(明细见附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对拟处置资产有异议,请在20231130日前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88797428

邮箱:gzc@ujs.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1123

 

 

附件【2023年11月拟处置20万元以下资产清单.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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