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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1-23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江苏大学“关于全校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通知(江大校【20165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通知”),全校各单位上报了本单位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学校清理整改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全校大多数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制定的整改方案存在诸多问题。经研究,在“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

1、原则上正处职人员11间,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8。面积超标时,首先通过本单位内房间调整解决,由于房间实际情况仍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适当工程改造方式解决,上报整改方案时必须附房间工程改造方案及简图,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其他人员只能通过本单位内房间调整和人员调整合署办公的方式解决面积超标问题。

2、各单位应按实有人数安排办公用房,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管理人员安排办公用房(如教师、科研人员、实验室人员和勤工助学学生等)。

3各单位安排人员办公用房时,应在本单位内统调统配。如有落单的,由学校安排与相近部门合署办公。岗位缺编的,由学校统筹安排。

4、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人员办公用房安排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如财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5、学校党群、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的会议室、洽谈室等由学校统一安排,学院(部)和科研机构最多安排1个会议室和1个洽谈室(或1个小会议室)。

6、各单位在制定整改方案时应包括资料室、档案室等办公服务用房,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具体配置。

7、各单位上报的整改方案一律包含挂靠单位。

全校各单位应于2016220日下午500前,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整改方案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处),逾期未报单位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江苏大学清理整改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国有资产管理处代章)

                              201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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