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房屋不动产登记的进展通告

时间:2016-09-13 点击:

全校教职工:

20160628日开始,镇江市开始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对于房屋来说,只有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方可进行不动产登记。由于历史原因,我校部分教职工的产权房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因此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从而影响教职工产权房的校内交易和银行抵押贷款。

从获知实施新政后,学校多次与镇江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咨询解决办法,因现有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未涉及此类问题,对如何解决此类问题镇江市相关管理部门没有给予明确答复。

因此类问题涉及面较广,包括高校、医院、军队、国有企业等,镇江市政府高度重视,201608月开始,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赴周边省市进行调研,20160906日,镇江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并要求尽快出台相关文件。

学校现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做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相关的基础工作,待镇江市出台相关文件后,立即按程序组织实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09月13

© 版权所有 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邮 编:212013

苏ICP备0507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