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开展全校公用房单位自查与学校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11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提高学校公用房资源的配置水平和使用效能,配合学校校院二级管理改革,核准我校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中公用房基础数据,准确掌握各单位公用房使用状况,决定对全校各单位公用房资源使用状况开展单位自查和学校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2020918日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用房与土地管理科(行政二号楼617房间)领取本单位的相关资料,包括“1、单位用房房间明细表”、“2、单位用房建筑物平面图”、“3、江苏大学房间用途分类代码表” 和“4、房屋房间自查核查内容及注意事项说明”。根据领取的资料,对本单位公用房资源进行全面自查。

各单位应于2020930日前完成单位自查工作,并将修改后的“1、单位用房数据清单”和“2、单位用房房屋平面图”经自查单位工作人员(附联系电话)和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用房与土地管理科。

二、学校核查

根据各单位交回的自查结果,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于2020109日起,安排对全校各单位公用房资源进行现场核查。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公用房单位自查与学校核查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本单位自查工作与学校核查工作对接的人员。

2、各单位自查重点范围为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用于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产服务、经营以及师生员工活动、生活等的各类房产资源。

需要注意的是,各单位校外租用或借用的产权不属于学校的各类房产、土地资源也应一并自查和填报。

3、各单位在自查时,对本单位公用房资源信息的填报要实事求是、不重不漏,按说明要求对本单位的“单位用房房间明细表”进行填写修订,按实际用房情况在“单位用房建筑物平面图”上进行标注说明,并对所填报内容和标注说明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负责。

联系科室:公用房与土地管理科

联 系 人:郇强 88797593  王冬梅 8878012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911

© 版权所有 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邮 编:212013

苏ICP备0507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