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及上报审批所需材料
根据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闲置资产、经论证确需报废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以及盘亏、呆账等需要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等。处置报批程序包括申报、审核和审批。
一、申报
对需处置的资产,学校应以正式文件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并附情况说明,提供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同时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并提交。
(一)申报资产处置事项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报送以下有关材料:
1、拟处置资产分类汇总表,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单位、规格等基本情况明细表(可由系统生成);
2、处置资产的权属证明或财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3、报废、报损资产的技术鉴定,一般性通用设备由学校内部技术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专用设备由高校组织相关专家或单位委托国家专业技术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国家无专门技术鉴定部门的专用设备,其报废、报损的鉴定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意见。其中对未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资产,必须经过专家技术鉴定,并提交资产报废的专项说明;
4、单项或批量300万元以上资产处置事项需提供院校办公会议纪要,处置事项应在校内或网站公示;
5、盘亏、报损资产的核实,由高校内部提供盘点表、损失情况说明以及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按资产类别来说需提供如下材料:
1、 房地产的处置,又分出售、拆迁、拆除、置换。
房产出售要提供以下7种材料:
(1)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内部审批表
(2)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报省里的)
(3)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清单(以上三个表在省属高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都是可以打印出来的)
(4)能够证明资产原值的有效凭证,如国有资产卡片、原始入账凭证
(5)申报单位同意出售房地产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
(6)出售房地产的情况的说明
(7)房产证或土地证的复印件。
房产拆迁要提供以下10种材料:
(1)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内部审批表
(2)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报省里的)
(3)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清单(以上三个表在省属高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都是可以打印出来的)
(4)能够证明房地产原值的有效凭证,如国有资产卡片、原始入账单
(5)申报单位同意拆迁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
(6)拆迁及补偿情况的说明
(7)政府的拆迁文件或公告
(8)拆迁补偿协议
(9)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
(10)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房产拆除要提供以下8种材料:
(1)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内部审批表
(2)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报省里的)
(3)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清单(以上三个表在省属高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都是可以打印出来的)
(4)技术鉴定表(鉴定房子是不是危房,是不是要拆)
(5)能够证明房产原值的有效凭证,如国有资产卡片、原始入账凭证
(6)申报单位同意拆除房地产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
(7)拆除的情况有相关材料
(8)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
房产置换要提供以下8种材料:
(1)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内部审批表
(2)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报省里的)
(3)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清单(以上三个表在省属高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都是可以打印出来的)
(4)能够证明房地产原值的有效凭证,如国有资产卡片、原始入账单
(5)申报单位同意置换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
(6)置换事项的情况说明
(7)房产置换的协议
(8)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
2、(高校所办企业)整体无偿划转要提供以下6种材料:
(1)划转双方办的划转资产的申请
(2)划转双方主管部门签的资产划转协议及政府有关批准文件
(3)被划转单位内部决议或者会议纪要
(4)被划转单位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被划转单位经中介机构审定的划转期的财务报告
(6)被划转单位与划入方的单位的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证的复印件。
3 、国有股权的转让要提供以下6种材料:
(1)转让的申请报告
(2)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
(3)转让方案
(4)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股权登记证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4、车辆处置,分两种情况
车辆的出售或报废,车辆报废一定要先申批,再到车辆管理所去办理报废;而不是报废了再来补办手续。车辆出售或报废提供以下7种材料:
(1)内部审批表
(2)外部审批表(报省里的)
(3)资产处置清单,(以上三个表在省属高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都是可以打印出来的)
(4)技术鉴定申报表(小型公务车年限是满15年或是行驶里程满50万公里,面包车是10年,如果车辆年限没到,要提供技术鉴定申报表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实不能行驶才能办理报废)
(5) 能够证明车辆原值的有效凭证,如固定资产卡片、原始入账价值
(6)报单位同意处置报废车辆的内部决定或会议纪要
(7) 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的复印件。
车辆报损或是核销要提供以下7种材料:
(1)内部审批表
(2)外部审批表
(3)资产处置清单
(4)技术鉴定申报表,
(5)能够证明车辆原值的有效凭证
(6)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书或是保险公司出具的出险单
(7)车辆行驶证或是登记证复印件。
5 、其他资产的处置
教学仪器设备、电脑、电子设备、印刷设备等一般资产,原则上,像电脑、电子产品一定要达到5年以上才能处置,家用电器要满10年,家具甚至要15年。
出售或报废要提供以下材料:
(1)内部申批表
(2)外部申批表
(3)处置清单
(4)技术鉴定申报表(3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5)能够证明资产原值的有效凭证
(6)报单位同意出售或报废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
报损或核销(即盘亏,如搬到新校区过程中丢失确实要处置)要提供以下材料:
(1)内部申批表
(2)外部申批表
(3)资产处置清单
(4)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
(5)报损或是核销的有关鉴证证明
(6)单位同意报损或是核销的内部决定或会议纪要
(7)固定资产盘亏或损失的公示材料(盘亏资产要按规定公示)。
6 、捐赠要提供以下材料:
(1)内部申批表
(2)外部申批表
(3)处置清单
(4)能够证明资产原值的有效凭证
(5)双方捐赠协议
(6)单位同意捐赠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
7、 货币型资产损失的核销,比如应收账款收不回等,要提供以下材料:
(1)情况说明
(2)相关账目的凭证
(3)业务合同
(4)单位同意核销的内部决定或会议纪要
(5)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件
(6)中介机构的鉴证文件(会计事务所专项鉴证)。
二、审核与审批
省教育厅对省属高校上报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按照管理权限,对应上报省财政厅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在审核同意后由省教育厅向省财政厅提交处置申请。省教育厅接到处置申请后,应对资产处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按规定权限进行批复。
(一) 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与审批时间:
1、高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等专项资产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核销;
2、高校处置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上的事项,由各高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3、高校处置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事项,由各高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于每年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批复文件及处置汇总情况报财政厅备案。
4、高校处置一般性家具用具、低值易耗品等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下以及单项价值在500元以下 (不含500元)的事项,由各高校按规定程序审批,并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教育厅备案,教育厅汇总后定期向财政厅备案。
(二) 高校对经批准同意处置的国有资产的处理
高校对经批准同意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其中:
1、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与置换、报废处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符合资产评估行为的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如因特殊原因确需低于评估价格的,应按相关规定报批备案。涉及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易导致环境污染等安全隐患的电子设备报废处置,应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绩〔2009〕137号)规定执行。
3、资产的报损处置:根据批准文件办理核销手续。